11 月 1 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 DEPA。申请加入 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 DEPA 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
该协定是同类协定中的首个代表了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型经济参与形式。DEPA致力于便利化无缝的端到端数字贸易(Facilitate seamless end-to-end digital trade),允许可信任的数据流动(Enable trusted data flows),构建数字系统的信任(Build trust in digital systems)。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
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其中,模块2——商业和贸易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的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从而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意促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并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创业人才的合作。
模块4——数据问题(Data Issues)涉及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他们符合必要的法规;成员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定承诺,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
模块8——新兴趋势和技术(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术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竞争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采用道德规范的“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能应该透明、公正和可解释,并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在国际上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技术。
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表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愿同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达国家应该在减排问题上作出表率,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困难和关切,落实气候融资承诺,并在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这是继申请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后,中方申请加入的又一个国际间重要经贸协定。
模块式协议是DEPA的一大特色,即不必同意全部内容,可以只加入其中几个模块。灵活的模块化加入方式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数字贸易大国的规则垄断,提供了包容性的政府间数字经济合作制度框架,吸引其他国家的加入。
在我国已经加入的中韩自贸协定、RCEP、中澳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等,都可以看到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相关章节的分量和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标准和水平也在不断提升。WTO多边谈判也将电子商务纳入其中。但是和CPTPP、DEPA相比,开放水平和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
如今中国宣布加入CPTPP和DEPA,表明了我国加快开放、向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看齐的决心。这在数字经济领域也是非常重要的。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表示,DEPA虽然新且体量小,但它代表着新的趋势:单独于现有的投资贸易协定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提供了模板。他强调,越来越多的投资与贸易都已经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在该领域的各国之间建立一个规则协定已经逐渐凸显其重要性。
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杜国臣表示,目前的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在制定上有两种趋势:其一,单独形成规则安排,由新加坡等国推动的DEPA就是这样的趋势;其二,则是在原用的各区域贸易协定,如RCEP、美墨加协定、CPTPP中,逐渐增大关于电子商务、跨境数据流动以及本地存储方面的比重。中国不管未来的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是分化还是趋同,是割裂还是融合,就当下中国申请了加入DEPA,已经可以看出我国对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决心。
此外,DEPA在关于数字产品、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创新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现在中国企业大量在海外布局。一方面要加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合规指引,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数字经济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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